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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拟作重大修改
来源:东南商报 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中,监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,年内拟修订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》,可能突破很大,例如在盈利年份、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的突破。业内人士解读说,这表明以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判断依据和把关标准会发生改变,淡化公司盈利判断,重点是看公司的治理结构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。

  据透露,证监会今年启动新股发行改革,其重中之重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实质判断。据悉,下一步将推进六方面的改革措施:一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,强化信息披露。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,淡化持续盈利能力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,加强信息披露要求。二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完备情况,对粉饰业绩的行为要加强核查并披露。关注利用合理合规的方式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,如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等行为。三是着力审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披露。四是继续强化分红回报的筹划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。五是公司债试点办法已启动修改,再融资办法修改也已开始,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,放松行政管制。六是将问核程序前移,项目负责人、质控部门、合规总监、内核小组都要问核。

  这位消息人士表示,除了金融及房地产行业外,其他行业包括生活服务类、会展业等申请IPO均不再存在限制。而对于餐饮行业的发行审核,也不存在高端和大众化的定位差异,在申请IPO时具有公平的机会,但要求发行人内控严格、规范运作,招股书披露内容应涵盖经营模式、市场定位、食品安全、员工安排、采购、收款等各方面,甚至可以个性化确定各章节披露的内容。

  这位人士还表示,接下来可能出台存量发行的细则。关于老股转让,既有积极意义,也有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,比如资格限定、数量限定和资金锁定。而关于券商自主配售,这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,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方向,但现阶段国内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,需要逐步创造条件。